而且,在登记时还要区分成人(大口)和小孩(小口),一般10岁以下被认定为小口,发放米粮时小口则按照大口减量发放,至于施粥则没有什么区别。
设立粥厂的分赈法:分散设置赈济灾民
江苏常熟人蒋伊於曾在康熙十年(1671年)时,于家乡赈荒,在乡村设立了三个粥厂,城里则设置了两个。结果却是设在乡村的粥厂不仅救活人较多,且花费较少,而设置在城里的粥厂救活的人少,反而花费较大。因而他总结出分散粥厂的经验,于康熙十八年写出《敬陈分赈之法疏》,建议灾荒时期可以分县分乡赈济,而不搞大建制的粥厂。
至于这么做的原因也很简单,如果集中在城里设置粥厂,那么四里八乡的灾民都要赶到城里才能吃上一顿饱饭,这对饥肠辘辘的灾民来说简直就是一种折磨,很多灾民不等赶到城中,就饿死在了路上。而且灾民大规模聚集,也容易滋生混乱和疾病,反而造成更严重的伤亡。而如果于各地分别设置粥厂,便可使得灾民就近接受赈济,从而避免往来奔波、死于途中,又可有效防止次生灾害,反而效果更好。
嘉庆年间,金匮县令齐彦怀便实行分赈法(又称图赈法,“图”类似于现代行政村),在城乡各地设立粥厂十余处,将本乡人捐赠的无子用于本乡的饥民,这样不仅提高了人们捐赠的欲望,而且灾民们就近接受救济,效率更高。于是,齐彦怀便写了《图赈法》一文,而这种方式也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。
而为了提升赈济效率,粥厂往往设立在建筑较多、场地广阔的公共场所,诸如寺院、道观、教场之类。寺院本就有救济灾民的传统,而且锅灶齐全,也便于大规模熬粥。
打粥秩序的号牌法:灾民凭借号牌打粥
号牌法是灾民打粥的一种具体办法,规定如何领票,如何凭票打粥,何时、何地打粥,如何遵守纪律。
例如将粥厂按照分布方位,或救济对象性别等分为几部分,相互之间用栅栏隔开,每一处又分为若干行,每行顶端放置条案,上面放置着盆碗等用具。每一部分有一个颜色的旗帜,打粥人固定区位,持有与区位相同颜色的号牌,然后凭借号牌到指定的区域打粥。大家排队到桌前,将器皿放在桌上,由粥厂为其打粥。如此一来,便将灾民们有序的分开,不至于人群拥挤,而且整个队伍井然有序,不仅提高了效率,而且对大家也比较公允。
然而,这只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方法,实际上却很难做到。一方面饥肠辘辘的百姓嗷嗷待哺,这种情况下很难让他们井然有序的遵守秩序,另一方面官吏在中间克扣比较严重,灾民们本就很难吃饱,有时更是施舍到一半便停止,灾民们为了吃饱也会扰乱本来的秩序。
以上便是设立粥厂采用的赈灾方式,不过各地官员往往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